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携带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前往加拿大。

有资格的家庭成员名单: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受抚养的孩子
- 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受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受抚养子女是指22岁以下且没有配偶或伴侣的人。然而。根据IRCC的说法:22岁或以上的子女,如果从22岁之前就依赖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并且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而无法在经济上养活自己,也有资格成为受扶养人跟随获得PR的申请人一起来到加拿大。
当我获得永久居留权时,谁不能跟我一起去加拿大?
IRCC将以下家庭成员列为没有资格与刚刚获得PR的人一起来加拿大的人:
- 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姐妹
- 叔叔或阿姨
- 侄子侄女
- 其他亲属

可以担保亲人来加拿大
抵达加拿大后,永久居民可以担保其不同的家庭成员来加拿大团聚。担保是在主申请人抵达加拿大之后发生的。此外,这个过程根据申请人是否担保配偶或同居伴侣、受抚养子女或父母/祖父母而有所不同。